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

購物糾紛-如何寫存證信函 


如何寫存證信函,購物糾紛,存證信函 

1.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,例如收到的時間,寄出的郵局等,至少應該
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

2.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,把話說清楚,例如:某月某日收到貴公
司寄發之某物,掛號單號為某號,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,請貴公司詳察,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,儘速派員取回。
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本人不負保管義務,如有毀損由貴 
公司自理。

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,請於七日內將郵資(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)及
處理手續費(另加100元)共計某元,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。

逾三十日者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,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,
本人將予以自由處置。切勿自誤!
3.副本寫”消費者保護協會”

4.到郵局去寄出,則郵局會留一份(郵局存證用),
一份寄出該公司(這一份一定要寄。)
一份自己留存(千萬要收好至少留存五年),
一份寄消費者保護協會(不寄也沒關係),接下來就高枕無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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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-- 購物糾紛----->如何寫存證信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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