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證信函-收到存證信函怎麼辦呢?
撰寫存證信函事項
- 郵局存證信函須以雙掛號函件寄出,並需妥善保存函件送達後的回執證明。
- 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,一式最少三份,正本一份、副本兩份並簽名或蓋章。(寄件人、收件人、郵局三造各執一份,份數視收件人人數而增加)
- 寫存證信函為達到預期的效果,須掌握時機與重點。
應注意人(當事人)、事(事實經過)、時(發生時間)、地(發生地)、物(標的物)等重點。 - 信函內容應提到:
「限收件人於x年x月x日前解決...,否則...」或「限收件人於文到x日內予以處理,否則...」。
(* 限x日:以七至十日為合理時日)
(* 否則...:須具體表達訴求,如第五條所述) - 寄件人務必清楚寫明「目的」:
例如要求企業經營者應合理解決的方式,如退貨、退款、解除契約、減少價金等,千萬不要含糊、不清不楚。 - 書寫完成詳加檢查應具備的重點內容後至郵局以雙掛號寄發,書寫完成後應依前述重點詳加檢查再至郵局以雙掛號寄發,郵局承辦人員只會從形式上加以檢查,如錯字、用印、日期等的填寫,檢查無誤後即受理寄出。
- 存證信函的相關資料應妥善保存:
郵局開立的寄信收據和寄件人持有的存證信函、及事後收到的「回執證明」明信片都需妥善保存。
撰寫存證信郵局會保存多久呢?遺失了怎麼辦?
撰寫存證信
依郵政規則第一百零三條之規定,留存於郵局之存證信函副本,自交寄日起,由郵局保存三年,期滿,郵局得銷燬之。因此,在郵局保存存證信函期間,寄件人得持原憑證向原交寄郵局申請查閱或另具副本申請證明;如果原憑證遺失或喪失,仍得以其本人之身分證明申請之。收件如果能夠提供相關掛號號碼及身分證明申請之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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